《乐园》之后:我为何终止与非门演唱三少作品授权(第一季番外篇)
第一季完结后,这两天还是收到不少来信。很多人觉得,完结篇里的表达还是太过克制,很多事情没有彻底讲透。尤其是上周阿庆那份律师声明,确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也让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产生疑问。
所以,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做一个番外篇,把一些问题再交代清楚。
这篇就用问答形式来聊吧,其中很多问题,也是最常被问到的。
问:第一季连载结束后,小郭老师现在是什么心情?
答:平常心。本来就是按照自己的节奏,陈述事情的来龙去脉。一路走来,泰然自若、安之若素。
本次连载的导火索,是阿庆在相关问题未解决、授权已被终止的情况下,依然继续公开演唱三少老师的作品。
但上周日的演出中,他已经主动撤掉了相关曲目,所以第一季也就暂时告一段落。
我之前说过:“谈,大门敞开;打,奉陪到底。”到今天依然有效。
问:会不会这次演出规模较小,所以避开了相关作品。以后若有机会上更大的舞台,他们还是会继续唱?
答:没关系。我的态度很明确:你停止侵权,我停止爆料。你一旦重新侵权,第二季到第五季的内容,随时继续。
目前第一季披露的内容,连5%都不到。后面的东西,只会更劲爆、更不堪。我说过:“不需要刻意丑化,因为真相本身已经足够丑陋。”
小郭向来说到做到,勿谓言之不预也。
问:阿庆亲友团好多小号留言说,如果您真的占理,就应该直接走法律程序,而不是网上发文。您是因为心虚吗?
答:小郭也很想体验一下“心虚”的感觉,可惜平日里做人过于坦荡,确实不太熟悉这种情绪。下次有机会,要虚心地向阿庆老师请教一下。
至于法律程序,不是不走,而是一定会走。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很多事情,不能只用“有没有违法”来衡量。尤其涉及乐队成员之间的真实贡献;离世成员遗产的处理;对往生者真实意愿的尊重等,这些事情,本就应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标准。
当然,在我看来,阿庆的问题不仅仅是不合道德,更已经涉嫌严重违法。所以,后续一定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纠偏,大家拭目以待。
问:阿庆上周发布了一份律师声明,声称其依据一份乐队三人生前签署的文件,合法取得了相关词曲著作权权益。很多支持者也因此认为,您之前连载的法理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毕竟律师声明总不能乱写,而且文字看起来也很专业。您知道这份文件吗?它是真实存在的吗?
答:我当然知道。三少去世后,他生前的大量纸质、电子文档,都是我这边整理和接收的。他签过的大部分合同,我都非常清楚。
阿庆现在煞费苦心拿出来的那份文件,不能说完全是假的,只能说“半真半假”。有人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原本文件的真实含义进行了重新包装和改造,并试图拼接出一套看似“天衣无缝”的授权证据链。但问题是:这套链条,在我眼里,千疮百孔、错漏百出。
这件事情,我并不是最近才知道的。在真正爆发之前许多年,就有吹哨人把整个过程,包括何时修改、如何修改、修改目的、准备如何使用,都详尽地告诉了我,并保留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真要公布出来,有人是会身败名裂的。不过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这些证据是会一并在法庭上提交的。
问:阿庆突然公开声称拥有这份“授权文件”,确实对不少吃瓜群众造成了冲击。万一他真有一份您不掌握的文件,那您之前岂不是说得太满了?
答:很多朋友可能脑补“房东临终前把房子偷偷留给了小保姆”的剧情。但这么想,真是低估了三少老师。三少天真浪漫,但他又不傻。
如果他真的在生前就把自己人生中最核心的遗产--词曲著作权相关权益,交给了阿庆,那很多事情根本解释不通:
为什么这么多年,从来不敢在我或者家属面前提过或出示?现在才突然说有,还不敢给我看具体条文?
为什么后来要瞒着所有人偷偷摸摸去跟某某天空签约,并对签约内容讳莫如深?
为什么三少生前一直是自己处理版权事务,去世后也一直是我在处理,而阿庆至今从未经手?真是因为他顾及情谊从不计较?
更重要的是,如果阿庆早已取得完整授权,为什么三少去世后,还要跑来跟我重新签署授权书,确认我拥有全部版权管理权限,并希望从我这里继续取得演出和录音授权?
这就好比:一个人如果生前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小保姆,房产证都改名了。那小保姆会在老人去世后,再跑去找老人家属签租房合同吗?租住几年后,突然声称有老人生前的转让合同,早就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这种剧情,短剧都不敢这么演。
问:但这次不是阿庆自己发文,而是律师声明。律师声明不是法律文件吗?难道也没有权威性?
答:很多朋友可能不太了解。律师声明和律师函,其实不是一回事。
律师声明面向的是社会公众,并没有明确的送达对象,说白了,小郭老师都没法对号入座,哈!
而律师函,是正式发给特定对象的法律文件。阿庆那边有我全部真实身份信息,如果认为我存在造谣、诽谤、侵权、虚假陈述,我非常欢迎他们正式向我发律师函,甚至直接起诉。那样反而更方便我通过法律程序,系统回应相关问题。
我也再次强调:我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如果认为我是在信口雌黄、造谣诽谤的,欢迎依法起诉。
问:您的意思是,律师声明里也可能存在误导甚至虚假陈述?
答:小郭在这里斩钉截铁地说一句:那份律师声明里的很多结论,是错误的、不实的,并且具有明显误导性的。
要么,是阿庆用加工后的文件误导了律师;要么,就是有人明知道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却故意采用模糊、扩张解释的方式,去制造一种“完整合法授权”的公众印象。
无论是哪一种,我都会对我今天说的话负责。如果觉得我在造谣,欢迎来告。
问:您之前讲过,为什么三少老师的词曲版权由您负责,而不是阿庆。但外面也有另一种说法,说因为三少病重时您出钱出力,所以后来要求家属用版权作为“回报”。这个说法属实吗?
答:嗯,有的人心黑,看什么都黑,哈哈哈。
这个传言我也听说过,而且其中一个版本,还是从阿庆身边的一个好朋友那里传出来的。
首先,三少病重期间,帮助过他的人很多,我只是其中之一。我认真对待朋友,但不敢居功。尤其是在治疗急需大额资金的时候,真正出手最多、承担最大的,另有其人,金额和付出都远超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朋友。这个事儿,我清楚,阿庆不清楚。
其次,我之前也讲过,我答应接手三少词曲版权管理时,提出一个条件:不从相关版权收益中提取任何佣金,所有收入100%转给三少家里人。
那我图什么?我的个人理想是做个纯粹的摇滚艺术家,平时大部分时间醉心于艺术创作,写歌、制作、演出已经忙得不可开交,干嘛要主动揽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儿?光阿庆这个破事儿,就耗掉我不少时间精力,我又从中获得了什么个人利益和情绪价值?
所以这个动听的传言,本质上是在替某些事情找一个“体面理由”。因为这就能很好解释:为什么三少最终没有把版权交给乐队内部成员,而是交给了我。
但换个角度想,这种说法,不也恰恰从侧面说明:阿庆后来所谓“生前已获完整永久授权”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吗?
问:阿庆之前有个声明,说“所有作品都是三人呕心沥血共同创作的”。这个说法,有多少真实性?
答:我也听说过,阿庆私下会跟人说:“歌是我们的,凭什么不让我唱?”
至于“凭什么”,我在之前连载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而“歌是我们的”这个说法,本身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举个例子:如果我有38套房子,你有3套房子,然后我们一起对外说:“这些房子都是我们的。”嗯,也不能说完全错。但到底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总得分清楚吧?
事实上,阿庆会有这种想法,也有他自己的认知逻辑。他在很多场合都表达过,圈里很多人也都听说过:他认为音乐创作中,编曲同样非常重要,也应该受到更完整的版权保护。所以他会主观认为,自己作为编曲,也参与了作品创作。
从个人感受上,我能理解,但我不认同。因为版权保护范围,不是我定的,也不是阿庆定的,而是《著作权法》定的。现行法律里,真正受到完整著作权保护的,是词和曲,而不是编曲。既然大家都是守法公民,那就只能依法办事。
当然,我也承认,法律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阿庆老师在音乐行业深耕多年,也担任不少行业协会职务,本身就拥有不少发声渠道。所以我也真诚建议:如果您认为现行法律存在不足,完全可以推动行业讨论,甚至提案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让未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但在那一天真正到来之前,咱们还是别凭着自己的一厢情愿,去挑战法律的认定、社会的共识,以及这么多年来早已形成的客观事实。成吗?
问:曾经有阿庆团队的助理对外声称,《乐园》就是阿庆写的。您认为除了编曲之外,阿庆是否参与了《乐园》的词曲创作?
答:我不是当事人,无法判断。
但我也想在这里分享一个秘密:其实《乐园》这首歌,根本就是我写的。只是当年看在和三少老师交好的情分上,深藏功与名,把署名权都给了他。至于证据嘛?不好意思,没有。
我不知道阿庆是否也会说出类似的故事。但我知道的是:目前所有公开出版物、ISRC登记、历史署名,以及大众和身边朋友长期的普遍认知中,《乐园》的词曲作者署名里,都没有阿庆。
问:小郭老师,您觉得事情发展到今天,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
答:阿庆至今没有正面确认:他到底有没有把三少老师的词曲版权,转授权给某某天空?
从签约时的刻意隐瞒,到后来面对质询时的支支吾吾搪塞以对,这个核心问题,他至今没有正面回答。如果他真心认为自己合法拥有相关词曲转授权权利,那完全可以大大方方承认:“是,我签了。”那我们的争议焦点,就会转到这份所谓授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但现实是:他每次发声明讲一大堆有的没的,却始终绕开这个关键问题,就差没把“心虚”两个字刻在脑门上了。那大家觉得他声称的那份所谓授权,又有多少真实性呢?
问:也有声音说:人家自己乐队成员,凭什么不给人家唱?
答:我一开始从来没有不让他唱。三少老师去世后,我甚至主动跟他签署了一份授权,允许其在“与非门乐队”名义下,无偿演唱、录制三少老师作品。
现在为什么不同意了?是因为问题已经不是“唱不唱歌”。而是如果你涉嫌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出去处分,那就不能再若无其事地继续使用这些作品。
就像一个邻居,原本只是借住你家房子。结果你发现他可能背着你,把房子拿出去卖了。那你当然有权收回钥匙。
至于网上有些人,选择性地无视这个“偷家”的事实,一上来就指责小郭凭啥不让人唱的,这些人,智商情商都堪忧,走好不送。
问:那您判断阿庆的这一系列行为,到底是“有心”还是“无意”呢?
答:我个人判断,阿庆最初也许并不是有意侵占三少权益,更多可能是版权和法律意识不足,再加上那份30万金额合同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但后来为了圆这个错误所做的一系列操作,就已经越来越接近“有心”了。
其实人生在世,谁没做过蠢事?小郭做过的蠢事,也多了去了。但“蠢”不可怕。可怕的是:做错了事,不肯认;明明知道错了,还拼命去圆;为了圆一个谎,又不断制造新的谎言。那就已经不是“蠢”了,已经接近“坏”了。
唉,没必要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粤语)出来行,迟早是要还的。
问:有朋友说,不管道理、法律还是道德上谁对谁错,小郭你现在这一副“趾高气扬、高高在上”的样子,真的很让人反感,根本不配讲什么情义。听到这种话,您会难过吗?
答:Not at all。愤怒的小郭向来我行我素,也从不在意别人的看法。走自己的路,让人们去说吧。毕竟:小郭就是小郭,是不一样的花火。(嗯,还挺押韵。)
小郭不是完人,但至少是一个高尚的人,是一个纯粹的人,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但求问心无愧,至于闲言碎语,又何必太在意。
三少老师离开的时候,灵堂上的挽联是小郭拟的:“仗剑一生,摇滚不死。”如果哪天轮到小郭走了,我希望我的挽联是另外一句:“一对痴心人,两条泼胆汉。”
还有朋友问我:“你这么有道德洁癖,活得累不累?不觉得自己很傻吗?”我想了想:如果坚持原则、重情重义,是一种“傻”的话,那小郭同学。。。真的宁愿“傻”一辈子!
(番外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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