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 / 第3篇

《乐园》之后:我为何终止与非门演唱三少作品授权(连载之三)

这两天开始连载后,不出意料地,与非门那边也出了个防骚扰辟谣声明:

文章原图

我没有不开心,只是忽然觉得心里一片凄凉。唉~

翻译一下这段声明,大概就是:

与非门过去二十多年的那些作品,虽然大部分一直署名“三少”,但其实从来不是三少一个人的功劳,我阿庆也深度参与其中。只不过这些年我高风亮节,不争不抢,把名都让给了三少老师而已。过去二十年,三少老师收取的那些词曲商业授权收益,我也从来没有认真追究过。当然,不是因为我不在意,而是因为我视金钱如粪土。不过以后嘛……这个账,我可能还是要慢慢算回来的。

等等。阿庆,你知道自己到底在说什么吗?

情景短剧之死无对证篇

小黄:你知道吗,其实,约翰列侬的《Imagine》,皇后乐队的《波西米亚狂想曲》,还有黄家驹的《光辉岁月》,都是我和他们呕心沥血共同创作出来的。

小郭:嚯,您这牛逼也忒大了!你咋不说枪花的《Don't Cry》也是您写的呢?

小黄:哦,这首歌,还不能说。

小郭:为啥?

小黄:因为。。因为。。枪花还健在。。。。

针对这个声明,我提几个问题吧:

三少离世前,与非门正式ISRC登记作品共56首。其中:署名“三少”的38首(含6首联合署名);署名“蒋凡”的15首(含5首联合署名);署名“阿庆”的3首(其中2首联合署名);署名“与非门”的1首。看上去很严谨啊!然后,你现在说:其实作品都是我们三个共同创作的,至于署名,哦,不作数的,我们主要靠抓阄决定,嗯,对,三少运气好,抓到了38个阄;我运气差,只抽了3首。是这个意思吗?

你现在声称,作品是三人共同创作出来的,这么多年你都没争取相关收益,现在想起这茬了,保留追讨的权利。但这个说法:三少在世时你没提过;三少离世后、蒋凡还在时你没提过;这些年版权一直正常管理时你也没提过。偏偏等到三少和蒋凡都已经无法说话了,你突然想起这茬了?还顺手把蒋凡老师也一起“代表”了?

你突然声称,你手里有“三人签署文件”,可以永久保证你们的演出权利。那我就很好奇了:如果真有这么重要的文件,为什么这些年你从来没提过?也从来没出示过?三少离世后,你为什么还专门来找我签授权?并且这么多年,一直依据我给你的授权继续演出?如果你早就有永久授权文件,那你后来找我要的那份授权,不是脱裤子放那个气,多此一举吗?还是说,你自己本不记得这份文件了,最近才心血来潮从历史尘埃里被你刻意重新挖出来?

你隐隐晦晦地提“那首作品”。其实不就是《乐园》吗?有什么不好直说的?你今天跳出来说是你们共同创作的,你看,你总喜欢操弄文字。一首歌的创作,当然包含:词、曲、编曲、演奏、录音、混音、母带等等,参与创作的人多了去了。但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词曲版权,不是编曲贡献。《乐园》这些年的商业收益,来自的是词曲版权。所以我现在只问一句:你能不能明确告诉大家,《乐园》里,到底哪个字是你写的?哪个旋律音符是你写的?如果没有,那你现在到底是在主张什么?

三少去世前,与非门的分配方式很简单:演出收益三人分;词曲版权收益归词曲作者。一直如此,从无争议。现在你突然说:“有人”拿走了作品商业授权收益。哈,你是在说谁?只能是三少了,还是在说三少家属?你是要向全世界宣告,你准备正式启动对三少和三少家属的法律追讨?

你说,他们俩走后,你依然坚持演出盈余三分。不明就里的我感动得热泪盈眶。。。但等等,“延续过往演出分配方式”,不正是当年我授权你继续演出的前提条件之一吗?白纸黑字写进授权合同里的,必须得遵守,怎么就成了义薄云天的卖点了呢?另外,合同里写的是演出收益分配,可从来没提过任何词曲版权收益的事儿。结果你这边重录精选集,顺手就把不属于你的三少老师词曲版权一起打包卖了,然后再回来 “三分”?这波操作,是不是太精致了点?

你说,财务往来可以证明你问心无愧。哈,你看,你又在玩文字游戏避重就轻了。财务往来只能证明你打过钱,不能证明金额正确;分配公平;符合正常财务逻辑。我之前正式发函要求审计账目时,你是怎么回复我的?“我们的良心让我们相信彼此。”所以不让查!唉,你能不能换个方式拍胸脯跟我说“我的良心让我如实做账”了啊?来啊,把一份干净的账本狠狠地甩到我脸上让我闭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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