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园》之后:我为何终止与非门演唱三少作品授权(连载之五)
昨天我在文章里提了两点:第一,建议大家尽量“站理”不“站亲”;第二,多讲道理,避免肢体冲突。唉,现在看来,好像都白讲了。
听说昨晚 191 现场还是发生了肢体冲突。我不在现场,不了解完整经过,不便判断谁是谁非。不过我的态度,和我国外交部对俄乌问题的态度一样:“劝和促谈”。
祝大家生活愉快。
今天终于进入重点:事情究竟是怎么一步一步发展到今天的,以及现在的“与非门+乐队”,是如何把一手好牌打成今天这个局面的。
很多线索,在第一篇连载里已经放出来了,包括那些往来函件。认真看过的朋友,应该已经发现不少端倪。今天,我详细讲讲这个故事。
自从我全面接手三少老师生前词曲版权管理事务后,只签署过一份授权合同:允许阿庆以“与非门乐队”名义,在五年期限内,无偿演唱、录制相关三少作品。这份合同并不包含任何词曲版权代理、转授权或商业授权条款。除此之外,我亦未授权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代理或转授权相关词曲权益。
2025 年 8 月,某大型视频平台的一档自制综艺节目中,出现了某歌手翻唱《乐园》的内容,而我方事先对此毫不知情。
正常来说,大型平台录制音乐节目,都会有专业版权团队提前处理词曲授权,不可能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录制并全网播出。这不仅是对创作者极不尊重,也会带来严重法律风险。
我方团队发现节目后,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对方表示:版权没有问题,相关授权来自国内某某天空公司。于是,我们又立刻联系了某某天空法务部。
对方非常诧异地反问:“我们从来没听说过您。我们是三少词曲的合法代理公司,相关授权是与非门阿庆老师给我们的。您是哪位?”
说实话,比起他们的震惊,我们更震惊。因为阿庆自己本身并不拥有这些词曲版权代理或转授权权益。那他又是怎么把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授权给别人的?
举个例子:
你有一套平时不常住的房子。因为跟邻居关系不错,就留了一把钥匙给他,偶尔帮忙照看一下,甚至招待朋友坐坐也无所谓。
结果有一天,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邻居偷偷把你家房子卖了。而且一直没告诉你。
直到某天,你自己回家,拿钥匙准备开门时,却发现里面站着一个陌生人,还一脸疑惑地问你:“您是哪位?找谁?”
我方工作人员立刻向对方说明了具体情况。对方的法务团队非常专业,一听完就立刻意识到:他们此前从与非门阿庆处取得的所谓“三少词曲授权”,存在非常严重的权利瑕疵与法律风险。
随后,对方马上表示:愿意退出原有授权安排,改为由我方直接对接,并希望此前已经谈好的商务价格能够平稳延续。
这也是为什么后来每次我追问阿庆:“你到底有没有把不属于自己的三少词曲版权授权给某某天空?”他从不正面回应这个问题,而是绕口令似的顾左右而言他:“某某天空最后并没有真正授权给平台。”
但问题从来不是“最后有没有成功”。而是:你到底有没有把原本不属于你的东西,拿出去卖了?
鉴于事态严重,2025年8月15日,我方正式发出一份函件(第二函),提出了三件我认为已经严重损害三少老师权益的事情:
有第三方公司声称拥有三少老师词曲代理权,并言之凿凿声称该权利来自您阿庆,还以此对外洽谈授权;
多次出现署名混乱,客观上弱化了三少老师在作品中的创作贡献;
账目长期不清,希望进行一次完整审计,保障三少老师的合法权益。
坦白说,第2、3点虽然严重,但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毛主席说过,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真正让我无法释怀的是第1点。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严重的版权问题、法律问题。如果一份不应存在的词曲代理授权合同一日不解除,相关风险就一天不会消除。
于是,我在函件里,正式提出明确要求:
贵司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澄清是否与某某天空存在涉及三少老师作品的词曲版权转授权或代理安排,无论为独立协议,或嵌入其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均须如实说明,并将相关协议或含有该类条款的协议副本一并提交我司确认;
如违法行为属实,贵司须限期撤销该等合同条款内容,并书面通知某某天空不对外主张相关代理权利;
请贵司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鉴于贵司在版权转授权、错误署名等方面多次违约、反复违规、严重影响创作者合法权益,我司决定:自本函发出之日起,全面暂停贵司及”与非门”名义下对三少词曲作品的全部使用授权,直至本函件内所有要求得到落实并经我司正式书面确认。
若贵司逾期未能完成上述整改,我司将启动以下措施:
正式撤销原授权并终止合作;
对历史授权及使用行为进行追溯索赔;
启动法律程序,维护三少老师合法权益及作品尊严。
请务必在 2025 年 8 月31 日前作出正式回应。
说实话,这些要求,合理吧?不刁难吧?给足空间、给足诚意去解决问题了吧?
阿庆收到函件后,我们通过微信沟通了几次。
2025 年 8 月 15 日(周五)收到函件的当天,他先是承诺:周一就会去调取某某天空那边的相关合同,再正式回复我的质询。
我当时还揶揄了他一句:“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吗?你自己手里不也应该有一份?”
不过我还是想着:好,姑且等你两天,把合同调出来就行。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我等啊等啊等啊等……等到今天,数十个周一都过去了。那份说好要去调取的合同,别说内容了,连“合同”这两个字,后来都再也没人提起过。
在 2025 年 8 月 25 日,我收到了一份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的回复:

看到没有?还是老套路!不仅完全不提之前答应要去调合同、查档的事情,而且我明明问的是:“你到底有没有把三少老师的词曲版权,授权给某某天空代理?”结果回复里,却刻意绕开这个核心问题。反而玩了个文字游戏:“我和某某天空,最终都没有授权给节目方。”
废话!那是因为经过我方及时沟通,某某天空法务部意识到风险后,自己退出了。
但问题从来不是:“最后有没有成功授权节目。”而是:你到底有没有把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去授权给别人?并且因此收取相关费用?
您倒是给个爽快话儿啊?有还是没有?

这是我在 8 月 26日发出的最后一条信息。此后,直到8月31日截止日,我再也没有收到任何进一步回复。
于是,2025 年 9 月 3 日,我发出了另一封函件(第三函),正式终止与非门的相关授权。因为我之前已经明确说过:
在 8 月 31 日前,相关问题依然得不到正面回应,我将正式终止与非门后续演唱三少老师词曲作品的授权。
对。Read my lips。小郭向来说到做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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