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门阿庆,你非要发扬登味儿,把音乐圈贾国龙的路走下去吗?(第二季开篇)
在这普天同庆的日子里,不出所料,又出了幺蛾子。
今天中午,小郭的个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账号,突然收到了密集的投诉,主要针对之前写与非门阿庆的那些文章。要说这不是某人处心积虑,特地选在国庆节假期出手,小弟我是不太相信的。

之前第一季一共连载了八篇,不出意外,八篇全都收到了投诉,两个平台加起来一共十六个。

纳尼?
阿庆,你非但不投降,还胆敢向我还击?
小弟我看到这里,都忍不住哑然失笑。

投诉的理由如上。来,咱们摘抄一下:
“正文中陈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了十分负面的影响。作者声称是三少词曲版权的管理者,实际上,在三少离世之前,相关作品版权已永久授权广州美一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由与非门乐队成员三人,包括三少、李蓉、黄国庆共同签署)。此系列文章在平台传播日久,平台未经核实任由其传播,如平台不及时采取措施,我方将保留追究平台的连带责任。”
哈!
阿庆,你之前通过所谓的律所发过一份律师声明,当时我还只当你是在给自己找补,顺便安慰一下你身边那一小撮不明真相、依然盲目挺你的粉丝。
不过阿庆,谎言说多了,你不会连自己都骗进去了吧?你不会说着说着,最后自己都信了吧?
咱们都这个年纪了,你还玩这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把戏?
我们身边有这么多共同朋友。你说这些话的时候,你真的不害臊吗?你觉得大伙儿真的会相信吗?你真的不在乎身边这些认识你几十年的朋友怎么看你吗?
你仗着三少已经无法开口,就可以信口雌黄、指鹿为马?靠,认识你这么久,什么时候你的人品已经低劣如斯了?
人在做,天在看。
您是真的一点儿都不怕天谴吗?
你比谁都清楚,你手上那份所谓的“永久词曲授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还真敢拿着这样一份文件出来,继续向公众作出这样的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你和你的律师团队好好研究一下。你现在所做的这一切,到底应该适配上面的哪一条刑罚!
熟悉小郭的朋友都知道,在之前一次又一次的风波中,小郭其实已经极尽隐忍。
小郭一直秉承一个原则: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所以很多事情,并没有穷追猛打;很多问题,小郭也一直希望某人能够幡然醒悟、迷途知返。
好了。现在看来,还是小郭太天真了。
阿庆,你这已经不只是蠢的问题了,是坏透了!
本来四五月份的事情,喧嚣一阵以后,也已经慢慢归于平淡。
阿庆嘴巴虽然一直很硬,身体却无比诚实。
对外倒是美其名曰:要往前走,不要站在过去的成就上,要继续创作新的作品。
可实际上,在小郭陆续发出的数封函件震慑之下,后续的现场演出中,却再也不敢演唱三少的作品了。
小郭原本还以为,这件事情到这里,也就可以慢慢归于平淡了。
没想到,某人过了一个生日以后,居然又主动撩起事端,对几个月以前的文章发起了一轮密集投诉。我靠,我都无语了,这可真尼玛的剑啊!您这剑走偏锋,不练上剑练下剑,不练金剑练银剑,把小弟我都有点儿整不会了。
另外,是不是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对了,没错!去年西贝的贾国龙,以餐饮业一老登之名义,一人力压群雄,生生把一家原本眼看着就要上市的餐饮企业,折腾到今天这个局面。
阿庆,您别的没学到,贾国龙身上那股“登味儿”,您倒是全盘复刻了。
哈。您这不是逼着小郭被迫营业吗?
行。那小弟我就继续看看,看看你这个“音乐圈的贾国龙”,接下来准备怎么一步一步,把自己折腾成一个更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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